|
| 交通局主要职责 |
(一)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、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定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规章并指异实施。
(二) 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、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;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。
(三) 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,并负责组织管理;组织国家、省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;管理交通建设市场;负责公路路政管理、路产路权保护。
(四)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,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;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;负责公路、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管理,并协调铁路、民航、稽查征费、航务部门工作;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、货物运输、装卸搬运、汽车维修市场、运输服务、汽车租凭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;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的运输;负责交通战备工作。
(五)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;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竟争秩序;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、协调发展。
(六) 组织征缴有关规费收入,对通行费收缴进行监督检查,提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计划,编制交通公路部门预算;承办交通通行费站点、收费标准的审核上报工作;负责交通系统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。
(七) 负责全市公路、水路运输企业生产、渡运和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;负责本市区域内港政管理和船舶代理、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。
(八) 指导全市公路、水路、车船的技术标准管理,组织重大科技开发、项目攻关,推动行业科技进步;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。
(九) 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、干部人事管理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管理,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。
(十) 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,指导利用外资、技术引进和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。
(十一)指导交通系统行政执法、执法监督、执法队伍建设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、法制建设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|
|
|